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文件
琼教研训〔2022〕131号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治县研训机构,各厅直属中学、⾼校附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培训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4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省级培训活动的通知》(琼教基〔2022〕61号)的文件要求,为帮助我省一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一步理解、系统学习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经研究,我院将于11月中、下旬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师、教研员,各市县(学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更新教育理念,学习、理解2022年版学科课程标准;研读各学习主题的大概念,挖掘教学内容的功能价值,提升实施素养导向的教学能力;研读学业质量标准,提升实施“教、学、评”一体化的能力。
三、培训安排
各学科详细培训安排见附件2。
四、其他
(一)请各市县研训机构、厅直属中学、高校附中以市县(学校)为单位,于各学科培训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报名回执(见附件3)至邮箱:hainankegai@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市县(学校)及学科,逾期不候。培训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市县(单位)报名后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培训人员。
(二)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参训人员食宿费、培训专家及会务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劳务补助等所有费用及活动其他项目开支从我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经费、海南凤凰新华教材出版有限公司相关经费中列支。原则上,培训地点所在市县的参训教师不提供住宿。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培训开始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疫区行程史或者出现发烧、干咳、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未落实“三天一检”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2.每一位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密集场所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轨迹查验等工作。
3.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纸质版《学员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自行打印,未按标准提交的学员不予参训)。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承办单位: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单位:海南凤凰新华教材出版有限公司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
杨老师:0898-36652770
会务联系:
培训地点在海口的教师可联系 陈总: 13976918168;
培训地点在海口以外地区的教师可联系 陈经理:18976091855
附件1:市县(学校)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学科培训安排表
附件3:报名回执表
附件4:个人健康承诺书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2年11月7日
琼教研训(2022)131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培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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